
胡卫萍,女,法学硕士,三级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。现任人文社科学院民商法学学科负责人。2003年至2014年,担任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系主任工作;2012年担任法学一级学科(校级重点学科)学科带头人,是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“双千计划”人才。2015年,入选江西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。2016年,担任奥门永利总站5856|官方网投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;2017年6月,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。曾获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,并4次荣获奥门永利总站5856|官方网投校“二级优秀主讲教师”、4次校“优秀教师”,1次校“优秀共产党员”荣誉称号。曾连续3次荣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、1次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、1次南昌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。先后主持并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,主持并完成的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十余项。出版专著两部、主编教材1部,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。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、江西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。
✦研究方向:
※民商法学;
※知识产权法学;
※社会法学。
✦主要学术荣誉:
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
※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
✦主要主持项目及奖励:
✦✦科研项目情况
※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
※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
※主持完成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十余项
✦✦奖励情况
※荣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3项
※荣获南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
✦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
※荣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
※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1项
※4次荣获校“优秀教师”荣誉称号
※指导的本科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5篇